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住宅产业现代化的通知

2008-10-30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阅读数:337

各市、县(市)建委(建设局)、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省住宅产业现代化,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促进住宅质量全面提升和可持续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通知》(国发[2005]21号)和建设部《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建科[2005]7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当前实际,现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明确发展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建设节约型社会,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实现我省住宅与房地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专业化的住宅建设道路;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宗旨,通过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突出住宅产业现代化的发展方向,把先进适用的成套技术和部品加以集成,应用于住宅项目中,加速对传统住宅产业的更新改造,并通过体制、机制和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高住宅建设质量与住宅性能;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和科技等多种手段,转变住宅发展模式,引导、建立节约型住宅生产方式、增长方式,务求我省住宅产业现代化近期取得实质性进展。
   
我省实施住宅产业现代化至2010年的主要目标:
   
(一)严格实施住宅建筑节能。从2006年开始,新建住宅建筑节能设计严格执行不低于50%的标准,其中国家康居示范工程项目率先实施节能65%的标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逐步开展,到2010年,各设区城市完成应改造面积的25%,县和县级市完成15%,其他小城镇完成10%。新建建筑对不可再生资源的总消耗比现在下降10%。
   
(二)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通过居住区的合理规划设计,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和节约程度,严格控制别墅等低密度项目建设。居住建筑要在符合健康卫生、节能及通风采光标准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建筑密度和容积率。
   
(三)深入开展节约用水。积极开展节水产品研发,加大节水设备和器具的推广力度,推动居住小区住宅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推进雨水回收使用和污水处理再生利用,不断提高再生水使用比例。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的节水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以上。
   
(四)积极推进原材料节约。要积极采用新型建筑体系,推广应用高性能、低材(能)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建立和发展住宅产业生产基地,加快推进住宅建筑工业化、标准化、产业化,实现住宅部品通用化和生产、供应、服务的社会化。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到2010年底,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达到65%以上。
   
(五)加强对住宅项目的装修管理。积极推广住宅一次性全装修或菜单式装修模式,到2007年,全省城镇新建住宅一次性装修到位率达到10%左右,其中实施国家康居示范工程项目装修到位率不得低于30%;到2010年,新建住宅一次性装修到位率力争达50%以上。
   
(六)建立健全和全面实施住宅性能认定制度。2006年开始,各设区城市每年应选择1-2个新建住宅项目(不含已列为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的项目)作为实施住宅性能认定的试点,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指标体系和标准进行认定,确定住宅性能等级。通过建立住宅性能认定制度,逐步提高住宅品质。2010年,全面开展住宅性能评定工作,引导并确保住宅建设满足居民对其适用性、安全性、耐久性环境性和经济性等基本需求。
   
 二、完善政策,加强引导,多形式、多渠道推进住宅产业化建设
   
推进住宅产业化,要从我省当前实际出发,立足建筑“四节”在住宅建设中普遍得以推进,用城乡统筹和循环经济的理念,以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为目的,结合当前住宅建设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着重从规划、标准、科技、政策及产业化等方面综合研究,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和新技术,制定规划和政策措施,多渠道推进住宅产业化建设。
   
(一)完善和健全住宅建筑技术保障体系和部品体系。
   
1、加强住宅建筑基础技术和关键技术研究,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住宅规划设计、施工技术及材料、部品、竣工验收的标准规范体系,结合本地实际,做好住宅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室内环境标准的制定工作。同时,要加强中小套型住宅设计研究和推广,弘扬和继承建筑文化,形成具有浙江地方特色的民居建筑风格。
   
2、加强新型结构技术开发研究和新材料、成套技术的推广使用。在完善和提高新型砌体结构、异型柱框架轻结构、内浇外砌结构和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的同时,积极开发和推广使用轻钢结构及新型轻质工业化结构及其配套的装配式板材和高效保温材料、复合墙体、屋面防水技术等,要在总结已推行的大开间承重结构的基础上,研究、开发新型的大开间际承重结构。
   
 3、通过实施住宅设计标准化和设计技术创新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功能质量、环境质量。“十一五”期间全面实现厨房、卫生间的整体设计、装备的系列化,一次装修到位。积极解决住宅部品的配套性、通用性,确保产品和产品、产品与建筑之间连接与配合。
   
4、居住区给水、排水、供暖、燃气、电气、电讯等各种管网系统要统一设计、统一施工,在保证各专业技术安全的前提下,统筹合理安排管线。提高住宅智能化、信息化水平,体现居住区的时代特色,为居民提供便捷文明的现代生活方式。
   
(二)加强部品基地建设,发展通用部品体系。
   
在我省现有部品生产基地的基础上,各市应结合当地实际,积极鼓励、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新的部品生产基地,发展通用部品,逐步形成系列开发、规模生产、配套供应的标准住宅部品体系。重点推广并进一步完善已开发的新型墙体材料、防水保温隔热材料、轻质隔断、节能门窗、节水便器、新型高效散热器、经济型电梯和厨房、卫生间成套设备。对水、暖、电、卫、气、通风等设施应积极采用节能、节水、节材并符合环境保护和计量要求,
通过国家标准认证的技术与产品。
   
严格禁止使用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为杜绝生产和使用无生产许可证和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各市应建立和健全相应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收集并定期通报问题企业的名单和假冒伪劣产品的名单,依法将问题企业及其产品予以淘汰。
   
(三)以国家康居示范工程为载体,全面引导、提升住宅品质和产业化水平。
   
国家康居示范工程是以住宅小区为载体,以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为总体目标,通过示范工程小区引路,提高住宅建设总体水平,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各地要在学习、总结已经建成的国家康居示范示范工程杭州山水人家、绍兴鉴湖景园和萧山众安国泰花园等,以及其他省市实施国家康居工程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要采取措施,积极鼓励、组织企业申报,扩大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实施规模和覆盖面。从2006年开始,各市每年应确定不少于一至二个住宅项目申报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并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品质意识。通过抓好当地住宅建设工作,精心组织、精心设计、精心施工,运用成套适用先进技术、新型材料和产品建造住宅,促进住宅建设升级换代。
   
要以国家康居示范工程为载体,进一步提高住宅建设的科技含量,突出住宅产业现代化的发展方向,逐步实现住宅建筑规划设计标准化、住宅建筑施工工业化、生产经营一体化、协作服务社会化。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升住宅建设的总体水平,全面提升住宅品质和住宅产业化水平。
    (四)全面开展住宅性能认定工作。
   
建立住宅性能认定制度,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是促进住宅技术进步、克服住宅质量通病、提高住宅功能质量、实现住宅产业现代化的一项基础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建设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从2006年起,各市建设主管部门每年应选择不少于一至二个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宅项目(包括新开工建设和已竣工的项目),开展住宅性能认定试评工作,取得经验后扩大覆盖面,并在住宅小区验收中增加住宅性能认定的内容。对住宅性能认定包括对住宅的适用性能、环境性能、经济性能、安全性能和耐久性能进行定性定量的评定。
   
住宅项目性能认定由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和协调,提出审查意见;省建设厅在各市审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预评,凡符合条件者,报请建设部组织专家验收,认定等级,颁发住宅性能认定等级证书和标帜。为便于统一管理,请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提住宅性能认定有关专家建议名单,纳入浙江省住宅性能认定委员会地方专家库。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住宅产业化保障机制
   
(一)进一步完善住宅质量控制管理体系。
   
1、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单位为住宅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设计单位、施工企业、材料供应商、监理部门的质量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以合同约定,各司其责。
   
2、住宅开发企业向购房人交付商品住宅时应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住宅建设的质量责任及保修、赔偿办法。有条件的市、县可通过试点对住宅保修项目向保险制度过渡。
   
3、强化规划、设计审批制度。住宅建设项目的规划及设计方案,要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符合住宅设计规范和建筑节能规范,保证规划、设计的质量和标准、规范的实施。通设计招标,运用市场机制优化规划、设计方案。
   
4、实行住宅市场准入制度。对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设计单位、施工企业要进行资质管理;对设计、建设劣质住宅,违反规定使用淘汰产品、无生产许可证和假冒伪劣产品的开发企业、设计单位、施工企业,要依法吊销其资质证书,并进行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加强住宅建设各个环节的质量监督。完善住宅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未经验收备案登记的住宅,不得交付使用。对违反法规、强制性规范的行为要依法从重查处。
   
6、加强对住宅项目的装修管理,积极推广一次性装饰或菜单式装修模式,避免二次装修造成的破坏结构、浪费和扰民等现象。
   
7、加强培训,强化一线施工人员的素质和施工技术水平,确保住宅项目的施工质量和建设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1、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把推进住宅产业化、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制定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规划,明确提高住宅质量的目标和重点,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实施。
   
2、要研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认真研究解决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制订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并加强督促检查。结合对工程质量的执法检查,强化对新建建筑执行“四节”情况的监督。
   
3、促进科研单位、生产企业、开发企业组成联合体,选择对提高住宅综合性能起关键作用的项目,集中力量开发攻关,并进行单项或综合性试点,以带动和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全面实施。
   
(三)加强对住宅产业政策的研究。
   
通过税收、价格、信贷等经济杠杆,鼓励中小套型、功能良好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鼓励推广应用有利于环境保护、节约资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产品。
   
对实施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应及时组织专家论证,寻求合理科学的解决办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进行总结评比,对规划设计水平高,环境质量、工程质量及功能质量优秀,住宅建设科技含量高的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予以表彰。
   
(四)切实抓好宣传培训工作。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普及住宅产业化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住宅产业化重要性的认识,树立良好的节约能源资源的意识和正确的消费观。要加强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推进住宅产业化重要意义的认识,认真学习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使管理人员和产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得以提高,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