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

2014-04-20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阅读数: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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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十次党代会精神,以实施城镇化战略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着力点,以提高建设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生态优先、创新驱动,突出抓好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保障房建设和房地产调控、建筑节能与城镇减排、建设行业转型升级,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新跨越、谱写山东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主要发展指标:①住房保障: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23.56万套(户),基本建成17万套,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6103户。②村镇建设:完成村镇建设投资1200亿元,100个示范镇全部完成规划修编或调整任务,完成建设投资200亿元;集中新建农房50万户,改造农村危房10万户;新建村镇污水处理站100座,垃圾转运站100个,完成村容村貌整治村庄1万个。③城市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完成投资1090亿元,比上年增长5%;城市和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2.5%和96%;新建、扩建城市道路3000万平方米,新增供热面积5000万平方米、公园绿地4000公顷。④房地产业: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5060亿元,同比增长10%;竣工商品房7192万平方米,销售7008万平方米。⑤建筑业: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完成建安总产值9661亿元,同比增长13%。⑥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98%以上;新增绿色建筑标识项目50个以上,面积300万平方米以上,分别完成既有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1700万平方米、200万平方米、1700万平方米以上;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超过1.7亿平方米;新型墙材生产比例86%以上,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应用比例98%以上,14个设区市、50个县市实现限用粘土制品目标。

一、坚持城乡统筹,着力实施城镇化"提质加速、城乡一体"行动

(一)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深入落实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实施《山东省城镇化发展纲要》,扎实开展城镇化"提质加速、城乡一体"行动,确保城镇化率提高1个百分点左右。加快构建城市群协作机制,尽快形成规划共绘、产业互补、设施共建、资源共享、生态共保的城市群融合发展新格局。大力提升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辐射带动能力,切实增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吸纳就业、人口集聚功能,有序发展新型农村社区。充分发挥城镇化工作牵头部门作用,以城乡统筹规划为引领,大力推进城乡道路建设、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环卫保洁、园林绿化一体化,协调引导产业布局、交通设施、公交网络、供水供电、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商业服务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省政府户籍制度改革政策(鲁政办发〔2011〕40号),引导农村居民结合就业创业、旧村改造、迁村并点到城镇落户,对已落户的进城农民和领取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劳动报酬、子女入学、技能培训、公共卫生、社会保障、职业安全等方面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指导有关市县做好智慧城市、低碳生态城市、宜居城市建设及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探索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新路子。加强城镇化监测分析,搞好"和谐城乡建设行动"三年总评,研究制定城镇化"提质加速、城乡一体"行动考核指标体系。

(二)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实施。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依法推动城乡规划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编制完成《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年)》,力争年内完成评审报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山东半岛城市群、济南都市圈、黄河三角洲、鲁南城镇带相关规划及山东省海岸带规划,着重加强城镇空间布局与资源环境状况、区域经济发展的衔接和匹配。全面完成到2020年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批备案,按国家规定搞好实施评估和修改完善工作。编制完善城市综合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地下空间利用、历史文化保护、防灾减灾、绿地系统、水系等专项规划,科学引领城市功能提升和人居环境改善。加快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实现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控规全面覆盖、及时更新。发掘和提炼自然资源、历史文化、民俗风情,加强对城市风格、色彩和整体风貌的规划研究,加强对重要地段、重大项目建筑设计的精细化引导,推动文化与建筑深度融合,彰显和塑造城市特色。完善城乡规划委员会和"阳光规划"制度,配合部、省派驻规划督察员做好相关工作。加强规划批后管理和规划执法,坚持以拆除为主查处各类违法建设。尽快调整完善示范镇总体规划和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组织全国重点镇、省级中心镇修编到2020年的总体规划,提高小城镇详细规划覆盖率,编制完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和村容村貌整治规划。

(三)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策划实施一批重大城建项目,加强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设施建设,强化防汛、消防、抗震等防灾减灾功能,配套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服务设施,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进一步提高管道燃气普及率,有序实施天然气置换,新增天然气用户100万户。组织建设一批热源厂,提高集中供热覆盖率,力争年内实现县以上城市全覆盖。加快实施供水、燃气、热力、排水老旧管线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重视和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及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和修缮,开展现当代优秀建筑、工业遗产调查和保护,恢复重建一批有代表性的历史文化景观,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彰显文化魅力,提升城镇内涵。

(四)加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加快青岛地铁建设,推进济南轨道交通前期工作,研究策划淄博、烟台、潍坊、临沂、济宁轨道交通体系。加快建设和完善特大城市、大城市快速路系统,新建、改扩建一批城市主次干道、立交桥、外环路,开展平交路口渠化改造和住宅小区道路微循环改造,保留和完善自行车道、人行道系统,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在新建、改扩建的城市主干道中大力推广地下综合管沟,避免道路反复破挖。在新建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中严格按标准配建停车场,在城市中心区、繁华商业区、交通枢纽建设一批立体公共停车场,缓解停车难问题。在新城区规划建设中提倡"小街区、密路网、单行道",适当降低旧城改造容积率,预防产生新的交通拥堵。积极配合搞好城际轨道交通建设,支持公交专用道设置和公交停车场、港湾式站点建设,精心规划建设集铁路、公路、公交和轨道交通为一体的城市综合换乘枢纽。

(五)加快小城镇建设发展。深入开展"百镇建设示范行动",全面推进示范镇和中心镇建设,支持一批经济强镇、区域重镇和文化旅游名镇做大做强、做优做美,打造县域次中心,培育成为小城市,力争三年内部分强镇进入全国百强行列。切实发挥省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指导市县整合涉农资金、集中投放,加快完善路网、水网、电网,加强供气、供热、通讯、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升小城镇承载能力。建立示范镇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按季度调度进展情况并向全省通报,上半年组织检查考核,对不合格的示范镇进行调整。突出小城镇自然景观和地域文化特色,塑造独特风貌。充实村镇建设管理机构,指导乡镇引进专业人才,分期分批培训示范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

(六)继续实施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认真贯彻执行鲁政发〔2012〕21号文件,以城中村、城边村、经济园区村、乡镇和大企业驻地及周边村、经济强村、煤矿矿区压煤村、城市水源地周边村、交通干线沿线村、地质灾害威胁区内村为重点,积极稳妥开展整体改造或迁建,建设一批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设施完善的新型农村社区或城镇住宅小区。积极争取中央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落实好省市两级配套资金,调动基层和群众的积极性,细化分类补助标准,规范审批程序,保质保量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继续推进村容村貌整治,按照规划编制和实施整治计划,确保完成1万个行政村整治任务。

二、坚持以人为本,着力完善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城市住房制度

(七)进一步完善住房制度。围绕实现"住有所居"目标,进一步完善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更加突出住房的居住属性和保障改善民生的社会功能,主要依靠市场调节满足城镇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通过政府保障满足困难家庭和部分群体的基本居住需求。根据《全国城镇住房发展规划(2011-2015)》(建房改〔2012〕131 号),编制《山东省城镇住房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指导各市编制并组织实施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住房建设的总量、结构、时序和空间布局,科学引导市场预期。

(八)认真执行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严格落实差别化的房地产税收、信贷政策和住房限购措施,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支持合理自住和改善性需求,扩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和消费。改进和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全面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综合验收备案制度和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物业质量保修金制度,把调控目标落实到每个开发项目上,优化住房供应,完善配套设施,提高住房品质,减缓市场波动。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确保信息安全,做好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信息共享工作,建立健全个人住房信息异地有条件查询制度,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和信息公开。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推动房地产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九)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配合省政府法制办,研究制定《山东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严格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资金和税费优惠政策,按期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任务。继续推进城市、国有工矿和铁路棚户区改造,切实抓好林区、垦区危旧房改造,将符合条件的城中村纳入棚改范围,对设施陈旧、集中连片的旧住宅区有序开展综合整治。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支持保险、信托、债券资金和政府融资平台投资保障房建设和运营,继续鼓励大企业和经济园区投资建设公共租赁房,用好国开行、省建行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贷款额度,适度扩大在普通商品房项目中配建保障房的规模,多渠道缓解资金压力。严把规划选址、勘察设计、材料进场、隐蔽工程、竣工验收等关口,落实永久性标牌制度,全面推行分户验收,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对集中建设的保障房项目,同步配套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依托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完善保障房建设、分配和后期管理等环节的制度设计,明确准入条件,严格审核把关,规范配租和配售行为,确保惠及符合保障条件的群众。规范保障房使用管理,建立举报投诉和违规查处制度,依法查办和惩处骗购骗租、违规转租转售等行为。加大保障房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十)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管。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重点做好规模以上城镇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类社团组织在职职工的公积金归集工作。规范公积金提取,稳步发展公积金个人贷款,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完善服务设施,开通12329服务热线,启动公积金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公积金安全。科学合理调度资金,提高公积金增值收益,努力为政府提供更多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列入国家利用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试点的5个城市,严格按国家要求规范运作、专款专用。三、坚持提质增效,着力推动建设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十一)做精做强房地产业。以住宅产业现代化为支撑,转变住房供应、建造和消费模式,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建筑施工、住宅部品企业战略协作,培育大型骨干企业集团,推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监管,推动房地产业向资源消耗少、环境负荷低、科技含量高、综合效益好的方向发展。依托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和综合验收备案制度,依托开发管理与产业化推进机构合一的管理体制,完善住宅产业化长效推进机制。依托骨干开发企业和部品生产企业,培育住宅产业化实施主体,推进住宅设计标准化、施工装配化和土建装修一体化,深入开展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创建和A级住宅性能认定工作。在保障房、新农房、大型公建项目建设中,优先采用产业化方式。指导济南市和有关企业,做好国家住宅产业化综合试点和基地建设工作。引导开发企业调整优化开发产品结构,积极发展商业地产、工业地产、旅游地产、教育地产、养老地产。选择若干骨干开发企业,鼓励战略合作、资产重组、兼并收购,打造集投资融资、规划设计、开发建设、部品生产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集团。

(十二)做实做优建筑业。以建筑工业化、信息化、外向化为导向,提高技术应用和资本运作能力,培育品牌企业,强化专业施工,加大市场开拓,推动建筑企业由单纯注重产值规模向注重质量效益转变,推进产业发展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鼓励企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采用钢结构、轻钢结构等新型建筑结构体系和构件预制化生产、装配式施工生产方式,提高设计标准化、构件部品化、施工机械化水平,加快建筑工业化进程。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推广EPC、BT、BOT等工程总承包模式,为业主提供一体化综合服务,延伸建筑业产业链和价值链。在大型企业中推广BIM技术,提高工程项目精细化设计、管理水平。深入推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推动质量通病治理、推进建筑安全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引导大型骨干企业加快建立核心劳务层队伍,优先使用本省劳务队伍,研究改进施工现场农民工文化生活;推动中小建筑企业向专、特、精方向发展。培育路桥、电力、工业安装、防腐保温等优势专业施工企业集群,培育建筑强市、强县和劳务基地,形成富有山东建筑业特色的产业优势和强势板块。实施"走出去"战略,巩固京津沪和沿海地区市场,开拓东北、内蒙、新疆、重庆等新兴省外市场,开发非洲、中东、东南亚和中南美洲等海外市场。

(十三)转变市政公用行业运营机制。按照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法制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引入市场机制,优化供水、燃气、热力、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行业的投资体制、管理体制和运营体制。改进和强化政府行业监管,加快实施特许经营制度,建立健全对市政公用企业的服务质量监督、价格监控和信用等级评价机制,提高市政公用事业运营效率。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不断加大对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环卫、园林、防汛等非经营性城乡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的投入。

(十四)提高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水平。支持勘察设计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兼并重组,引导大型工程设计企业向大型产业集团研发中心方向转型,鼓励中小型勘察设计企业走"高、专、新、特、精"的专业化服务路子。大力培养优秀青年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繁荣建筑创作,鼓励设计创优。支持设计企业建立科研工作站或个人创作室,加强设计专有技术、设计文件、创新型设计方案等的知识产权保护。

(十五)积极发展工程技术服务业。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制度,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加强招标代理企业及从业人员动态监管,逐步构建建设类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全面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开展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规范发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大力提升造价控制能力。探索实行地方监理工程师制度,开展"建设监理提升年"和"示范项目监理机构"创建活动,引导监理企业拓宽业务、规范行为、优化服务,培育一批品牌监理企业。按照"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分开和实行相对集中管理的原则,推进建设工程管理方式改革,以政府投资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房项目为突破口,推行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带动工程项目管理行业有序发展。

(十六)巩固建设机械行业优势地位。实施行业总量控制,优化建机产品结构,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升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安全性能,加强门窗产品节能新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鼓励龙头企业申报山东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支持骨干企业做强;减少产品抽检,取消管理收费,扶持中小企业做大。办好中国(潍坊)门窗幕墙博览会。

(十七)加大建设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力度。实施山东建设科技"12223"工程,以建设类企业为主体,引导鼓励产学研合作,突出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开展科技攻关,大力推广应用科技成果,组织实施科技示范工程,培育一批省部级建设技术研发中心,大幅度提高建设科技贡献率。建立以专利、专有技术、先进工法为主要内容的建设行业技术进步指标和评价体系,开展企业技术进步评价活动。加强建设执业资格管理,组织好注册师继续教育,建立执业师专家库,稳步推行建设执业师信用体系,实施公路、水利、水电等行业工程项目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文件签字签章制度。加大对建筑设计、施工技术、质量安全、设备运营、对外建筑商务等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加强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的资格性岗位培训。发挥好建筑劳务基地和农民工业校的综合培训功能,提高一线人员的操作技能。在建筑节能、住宅产业化、智能设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领域,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四、坚持生态优先,着力促进美丽山东建设

(十八)大力推进建筑节能。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完善全过程闭合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组织编制低能耗建筑标准。深入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以采暖、空调、通风、照明等为重点积极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培育发展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推动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在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中全面推行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对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分批建立节能监测系统,建立省、市两级能耗动态监测平台。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研究制定用水、用电价格优惠政策,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复合与深度利用,抓好示范市县建设。

(十九)深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完善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政策,凡是接入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完成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开展供热能耗监测,将供热能耗纳入定价成本监审,形成倒逼机制,加快供热成本合理回归。继续实行推荐目录制度,对进入山东市场的热计量产品装置严格把关。加快供热系统节能技改,开展供热能耗考核达标和节能技术指导,推动供热行业技术进步。

(二十)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研究制定我省加快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利用中央财政补助政策,在政府投资的办公建筑、公益性建筑中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引导商业开发项目进行绿色建筑标识,鼓励城市新区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建筑。抓好建筑废弃物回收处理和应用,大力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加快发展集保温、防火、降噪、装饰于一体的与建筑同寿命的建筑保温体系和材料,积极发展加气混凝土制品、大模数烧结空心砌块、建筑外遮阳、低辐射镀膜破璃等建材和部品。加快绿色建筑共性、关键技术产品研发应用,完善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巩固发展"禁实"成果,深入推进城市"限粘",积极开展新型墙材行业节能降耗。

(二十一)加强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突出抓好小清河流域、南水北调沿线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新建、扩建,确保6月底前解决小清河流域城市(含县城)建成区污水直排问题。大力推进重点流域80个县市和有关重点镇污水管网建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任务。搞好城市环保世行贷款二期、海河流域治污亚行贷款项目建设,确保年内全面完成。继续抓好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污泥处置,抓好垃圾处理场配套设施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城市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力争国家和省试点城市全部建成运行,确保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全部开工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开展存量垃圾治理、建筑垃圾处理试点工作。

(二十二)提升城乡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工作水平。深入实施城市绿荫行动,突出抓好城市中心区、旧居住区行道树绿化、立体绿化和小游园建设,将室外停车场改建为林荫停车场。加强城区水系整治和破损山体绿化,建设一批湿地和山体公园。坚持塑造特色、打造精品,保护古树名木,应用乡土树种,提炼文化元素,打造"齐风鲁韵、大气宜人"的山东园林。继续开展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创建活动,结合村容村貌整治搞好村庄绿化。理顺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提倡管委会对景区范围内经济、行政、社会事务实行统一管理,严格保护风景名胜资源,严格执行景区规划和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不断提升软硬件服务水平,为旅游业发展提供优良载体。坚持"生态化、本土化、多样化、人性化"理念,在有条件的市县组织规划建设绿道系统,与城市慢行交通体系相结合,与乡村公路、水体、山脉相结合,配套建设休憩、餐饮、停车、公交站点等设施,为群众提供新的休闲健身场所。

五、坚持管理创新,着力加强工程建设和城市管理

(二十三)加强和改进工程建设管理。推行工程勘察前置审查,强化初步设计审查和抗震、超限高层审查,严把施工图审查质量关。完善工程招投标管理与电子监察系统,加强评标专家管理,研究制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交易的规则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全面修编各类工程消耗量定额、清单计价附录,完善标准造价信息网络平台。强化属地管理和层级监管,落实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月报制度,建立完善网络管理平台,逐步构建全省统一的工程项目数据库。加强建设机械市场监管和建筑材料进场检测,严防劣质产品用到工程上。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管理。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实施网格化监管、差别化管理、事故查处督办制度,继续开展"安康杯"竞赛,确保主体结构质量安全,进一步提升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落实工程档案"两书一证"制度,及时全面归集在建、新建工程档案,继续开展已竣工工程档案追缴工作。开展建设执业行为督察,落实建设类注册师签字签章制度。

(二十四)提升城市管理科学化水平。深入开展"和谐城管"创建活动,大力实施便民服务创新、市政设施完善、建设项目管控、市容环境整治、数字化城市管理、城管队伍建设"六项工程"。 推动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组织城管进社区、进校园、进工地,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随机管理为源头治理。建立城市井盖线杆排查、巡查制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设立警示标志,及时维修更换。加快12319热线和数字化城管模式建设,力争年内所有设市城市全部开通。依托数字化城管系统,推进设施维护、环卫保洁、园林养护无缝隙全覆盖,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以提高协调利益冲突、现场处置应对、引导新闻媒体能力为重点,加强一线城管队伍培训,规范办理街头摊贩管理、户外摊点整治、违章建筑拆除等事务,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二十五)加强城市安全管理。按照"雨污分流、雨水收集、提高标准、系统治理"quot;的原则,开展排水设施普查,编制实施城市排水与暴雨内涝防治设施建设规划。突出抓好城市防汛,加快防洪排水工程建设,修编、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确保城市安全度汛。健全以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归集与查询利用为核心的管线安全管理机制,全面开展管线普查和信息化建设,在燃气、热力、供水、危化品管线中推广应用物联网技术,有效防控各类管线安全事故。继续实施饮用水水质提升工程,加快制水厂工艺升级和管网改造,搞好水质监督检查,让群众喝上洁净水。加强城市既有桥梁管理,推广应用城市桥梁管理信息系统。强化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游览安全管理,消除火灾和安全隐患。强化雨、雪、雾、风、冷、热等极端天气应对措施,制定和完善防灾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保障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十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贯彻实施《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搞好住宅小区水电气暖等专业设施设备产权移交和旧小区整治,落实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物业质量保修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服务合同备案、物业服务招投标六项制度,从源头上理清权责关系、减少物业纠纷。发挥好街居和物业联席会议的作用,推动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融合。认真执行《山东省物业服务规范》、《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加强考核与监管,推动物业服务规范化。指导物业企业加强安全监测,排查电梯、消防、安保和水气电热等隐患,维护业主利益。复核国优、省优物业项目,制定相应评价体系,引导物业服务品质提升。倡导质价相符、优质优价,融洽业主与物业企业关系。

(二十七)抓好房屋征收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认真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范征收程序和行为,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积极协调基层法院,稳妥实施司法强制,提高征收效率,维护社会公正。完善工程合同管理和劳务分包制度,防止因工程款拖欠引发劳务工资纠纷。推行农民工工资卡制度,将工资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简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取程序,及时有效应对突发群体性讨薪事件。推动建筑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落实建设信访责任制,及时妥善处理初信初访,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下大力气化解信访积案,解决好中央和省交办、督办案件。

六、坚持强基固本,着力推进依法行政、行业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

(二十八)提高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水平。配合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调研起草《山东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餐厨废弃物处理管理办法》、《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山东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障金管理办法》。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四五"依法行政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优化建设行政审批流程,推动电子政务、网上审批、并联审批,提高办事效率。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加强建设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建设专业法规培训。组织开展城乡规划、建筑市场、工程质量、节能减排、住房保障等执法检查。建立山东省建设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处理信息系统,完善执法联动机制,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定期向社会通报。

(二十九)强化行业作风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省十次党代会精神,把学习成果体现到各项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带头转变作风,带动机关和行业作风转变,解决好群众关心关注的实际问题。深入开展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工地、文明小区、文明村镇、文明服务示范窗口、青年文明号等创建活动,扎实推进企业文化、职工文化、行政文化和行业文化建设。围绕执政为民主题,完善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做好政风行风热线上线工作,提升建设系统社会形象。进一步加强建设工会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安全生产、劳动竞赛、扶危济困及维护职工权益中的作用。

(三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点在规划许可、工程招投标、房地产开发与交易管理、资质审批、干部提拔、评先树优等方面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与业务工作部署相结合,与目标责任考核相结合,深入抓好惩防体系建设。认真查处信访举报,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和党员干部健康成长提供强有力政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