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10-11来源: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阅读数:1012

 

                                  辽住建安〔2014〕25号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建委(局):

    为推进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提高我省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按照《辽宁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辽住建发〔2014〕19号)部署,省厅决定组织开展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情况。各地实施方案

制定及动员部署情况、自查自纠及开展第1次摸底排查情况。

    (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情况。听取各地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好的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并在竣工验收台账中随机抽取4项工程,检查工程竣工验收后按规定备案和备案工作质量情况。

    (三)推广建筑业新技术应用及示范工程情况。听取主管部门、施工单位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施工和质量情况的介绍,包括工程采用新技术的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质量水平和验收结论情况;并对省住建厅文件公布且拟参加2015年评审的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进行复查。

    (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情况。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规范、标准、图集的更新情况,办公条件、仪器设备和有关资料微机录入情况,监督管理工作质量和监督人员业务素质情况,投诉受理、处理和档案保存情况,参与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二、检查方式

    (一)听汇报。听取各地在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竣工验收备案、推广新技术应用及监督机构建设工作好的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各地要提供书面汇报材料。

    (二)查资料。查阅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出台监督管理文件及监督档案保存情况,查阅工程有关内业资料。

    (三)看现场。随机抽取工程项目,实地查验备案工作质量情况和工程中新技术应用情况;抽查监督人员,考核其对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的掌握情况。

         三、检查范围

   各市、辽河、绥中和昌图县,并按照30%比例抽取县(市)区(详见附件1),其余县(市)区由各市进行检查。

          四、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自11月中旬开始,到各地的具体时间请与各检查组联系。

         五、检查组成员名单            

    第一组:检查大连、鞍山、抚顺、铁岭市和昌图县

            组长  杨玉生 

            成员  王长友  刘 洋 陈丹青  黄 旭  

    第二组:检查沈阳、本溪、丹东、营口、辽阳市

    nbsp;        组长  孙明方

            成员  张国新  白 阳  陈 曦  

    第三组:检查锦州、阜新、朝阳、盘锦、葫芦岛市和绥中县

            组长  赵建国

            成员  高 壮  李春雨  丁 波             

           六、有关要求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区工程质量实际,围绕检查的主要内容,认真准备好有关汇报材料,并根据检查活动安排,提早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为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检查工作,请受检地区

提供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间竣工验收台账,检查组随机抽检4项工程。对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检查组将责成当地备案管理部门督办整改;对逾期不整改的予以通报,在相关网站公布,并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三)复查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时,对沈阳、大连市将随机抽取4项示范工程,对其他市、县(区)的示范工程将全面复查。

    (四)请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真填报《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表》(详见附件2),检查组按照《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现场考核记录、监督人员考核结果,对监督机构进行综合考核,形成《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交换意见表》,并对存在直接影响监督工作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

    附件1:检查范围名单.xls

    附件2: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