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完善城市交通系统
按照“内畅外达、均衡高效”原则,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完善城市路网体系,推进公共停车场和步行系统建设,提升交通换乘接驳能力。
大力发展城市轨道交通。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按照“线随人走、人跟线走”的原则优先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并加快向城市发展新区延伸。建成“一环八线”城市轨道交通网,新增营运里程200公里,城市轨道交通总里程达到415公里。加强“十三五”后期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研究。大力推进市郊铁路建设,增强城市发展新区与主城区城市轨道的有机衔接,构建一体化的轨道交通体系。建成渝合线、轨道延长线跳磴至江津段,新开工轨道延长线璧山至铜梁段、合川至大足线、南彭至茶园有轨电车,新增运营里程200公里。规划论证万州等城市轨道交通。
完善城市路网体系。主城区形成“六横七纵多联络”快速路网结构,重点布局建设一批桥梁、隧道、市政道路,打通“断头路”、疏通“梗阻路”,加快次支道路建设,分流主要干道压力,提高路网容量和运行效率。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建成“多层次、一体化、多元化”的公交体系,优化公交线网,提高公交覆盖率。改善地面交通间、轨道交通间、轨道与地面间公交换乘条件,加强交通换乘场站和换乘枢纽规划建设,实现公共交通出行“零换乘”。
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按照配建为主、公共为辅、占道停车为补充的原则,推进配建停车场建设。大力发展专业公共停车场,同步推进“P+R”换乘设施建设,新建专业公共停车场300个,新增泊位约15万个,有效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
构建以人为本的城市慢行系统。依托旅游景点、步行街区和公共绿地,打造集旅游、休闲、健身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步行系统,丰富居民出行方式。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为残障人群安全便捷出行提供保障。
提高交通管理现代化水平。加快城市交通管理智能化、信息化进程,建设科学高效的城市交通监控和管理信息化系统,及时发布路况、停车等动态交通信息,努力解决城市拥堵问题。
专栏13 重大城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
城市轨道交通及市郊铁路。(1)续建并建成:轨道三号线北延伸段、轨道环线、轨道四号线一期、轨道五号线一期、轨道十号线一期、轨道延长线跳磴至江津段、轨道延长线尖顶坡至璧山段、市郊铁路主城至合川段。(2)新开工:轨道九号线一期、轨道九号线二期、轨道十号线二期、轨道六号线支线二期、轨道四号线二期、轨道延长线璧山至铜梁段、市郊铁路合川至铜梁至大足段、南彭至茶园有轨电车。
主城桥隧。(1)续建并建成:红岩村大桥、寸滩大桥、高家花园复线桥、白居寺大桥、曾家岩大桥、中梁山隧道扩容、歇马隧道、华岩隧道、龙洲湾隧道。(2)新开工:宝山大桥、水土大桥、大竹林大桥、郭家沱大桥、黄桷坪大桥、蔡家大桥、礼嘉大桥、铜罐驿大桥、黄桷沱大桥、石门大桥复线桥等;井口隧道、白市驿隧道、鹿角隧道、土主隧道、陶家隧道、燕尾山隧道、龙兴隧道、大学城复线隧道等;内环快速路高架线、主城区十字通道。
第三节 健全能源保障体系
构建绿色低碳的能源利用体系。统筹全市电力结构调整,提高能效,降低排放,合理确定水火比、内外比,新增电力装机容量900万千瓦。推进长江、乌江、嘉陵江等干流和大溪河、大宁河、郁江等流域水电资源梯级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发展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加快建设綦江蟠龙抽水蓄能电站,积极发展分布式能源,有序推动热电联产项目,提高电网调峰和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合理布局全市垃圾焚烧发电厂,科学引导农林生物质能健康发展。稳步推进重庆核电和重庆炼油项目前期工作。优化煤炭产能,推动燃煤消费替代,实现市内减量开发,市外输煤输电并举,推动区域煤炭资源合作,构建近期以陕西、贵州、甘肃为主,远期以新疆为主的“3+1”煤炭输入格局,区域调入能力达到6000万吨/年以上。加快常规天然气和页岩气勘探开发和利用,力争实现产量280亿立方米/年(其中页岩气产量200亿立方米/年)。加快LNG(液化天然气)、煤层气等清洁能源推广应用。
完善高效安全的能源输配体系。构建与周边省市互联互通的能源战略通道,推动能源输入输出多元化、多极化,优化能源供给应急储备机制,实现开放格局下的能源安全。合理布局外区送电通道,建设川渝第三输电通道、毕节电厂点对网输电线路,构建坚强的外区送受电骨干枢纽网架。构建大都市区“1+4”500千伏环网,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以万州万县变电站、彭水张家坝500千伏输变电站为中心构建骨干网架。统筹建设电力、燃气、热力、供冷等基础设施,实施新建工业园区、新建城镇供能设施一体化规划,实现能源梯级互补利用。加快发展智能电网和智慧能源系统,加快完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体系。完善天然气、页岩气集输管网与跨省市国家骨干天然气管道联接线,构建“四环二射”市域内输气主管网,确保市内消纳与余量外输通道高效畅通。推进渝湘、渝黔页岩气外输通道、中缅原油管道及LNG加气站点和流通网络建设。科学布局石油仓储设施,完善成品油分销体系和终端销售网络,优化市级成品油供给应急储备机制。
深化市场导向的能源体制改革。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能源市场体系。区分自然垄断业务和竞争性业务,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推动能源投资主体多元化。深化电力、石油、天然气等重点领域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培育配售电市场主体,完善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稳步推进石油天然气管道网运分离,组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市级天然气管道公司,完善基础设施第三方公平接入制度。研究筹建重庆天然气交易中心。加强电网、管道输配成本和价格监审,促进运营企业有序竞争。
专栏14 能源保障重点建设项目
电源项目。火电:建成奉节电厂、安稳电厂二期、重庆电厂环保迁建、南桐低热值煤发电、习水二郎电厂二期和贵州毕节电厂项目,建设永川港桥工业园等热电联产项目,开展华能江津电厂、万州电厂二期等项目论证工作。水电:建成浩口、罗洲坝等水电站,加快建设綦江蟠龙抽水蓄能电站,开展丰都栗子湾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稳妥推进白马等电航枢纽工程。再生能源:建成万州蒲叶林、奉节金凤山、巫山红椿、巫溪猫儿背、武隆大梁子、石柱千野草场、酉阳龙头山风电场,开工彭水辽竹顶等一批风电场,建成涪陵―长寿垃圾焚烧发电厂、第三垃圾焚烧发电厂等一批生物质发电项目。清洁高效能源:实施主城、涪陵、潼南等100个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启动浅层地源热泵等地热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核电:开展重庆核电前期论证,做好涪陵、丰都、忠县厂址保护。
管网项目。建设川渝第三输电通道和铜梁、金山、中梁山、忠县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扩建板桥、圣泉、巴南等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按照国家要求推进川渝特高压输电通道建设前期工作。新扩建220千伏变电站36座,有序推进城市配网和农村电网改造。建成江津―荣昌成品油管道、渝湘黔天然气管道重庆段、万州—云阳天然气管道、云阳—奉节—巫山—巫溪天然气管道、自贡—隆昌—荣昌—永川—江津天然气管道、磨溪―高石梯等天然气管道。开展渝黔桂页岩气外输通道前期工作。
煤炭项目。实施矿井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矿井四化建设和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全覆盖。
油气项目。续建磨溪气田、罗家寨常规天然气开发项目,建成涪陵页岩气二期,启动宣汉―巫溪、忠县—丰都、彭水、丁山核心区、荣昌—永川、渝西、酉阳、黔江、城口、秀山等页岩气田开发项目。继续推进昆明―重庆―成都原油管道前期工作。建设国家物资储备局四三五油库、航空煤油库。建成涪陵、潼南、忠县、丰都、铜梁LNG液化工厂。加快推进车(船)用LNG加气站建设,力争建成80个LNG加气站。推进潼南天然气脱硫厂项目前期工作。
第四节 强化水资源保障能力
加快构建分区互联互通水资源配置格局,基本解决部分区域工程性缺水问题。实施南川金佛山、巴南观景口等大中小型水库及引提水、水系连通工程,推进城市发展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实施清淤、深挖、加坝扩容,推进塘、库升级工程和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城市应急水源工程、城市水厂与应急水源连通工程、城市水厂间主管网互通工程建设。实施城乡供水工程升级改造,提高城乡供水保障能力,有序试点城市直饮水。加快推进大江大河及主要支流、中小河流治理,继续开展沿江区县(自治县)城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加强山洪灾害防治,提高城乡防洪保安能力。
专栏15 水资源保障重点建设项目
大型水库。建设南川金佛山水库、巴南观景口水库、綦江藻渡水库等,开展云阳向阳水库、开县跳蹬水库前期研究论证。
中型水库。江津鹅公水库、云阳青杉水库、万盛板辽水库(二期)、綦江黄沙水库、秀山桐梓水库、涪陵黑塘水库、垫江龙滩水库、彭水凤升水库、丰都龙兴坝水库、武隆沙河水库、大足胜天湖水库、巫溪凤凰水库、荣昌高升桥水库等45 座。
小型水库。小一型水库55座,小二型水库45座。
其他水利工程。50个引提水及连通工程、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南水北调中线大宁河调水工程、长江防洪工程二期等。
流域治理工程。嘉陵江、乌江、涪江、龙溪河、綦江河等14条大江大河及主要支流治理。
供水工程。新建寸滩水厂、苟溪桥水厂、万州杨柳水厂、江南水厂、道角水厂、白市驿水厂、观景口水厂、蔡家水厂、武隆白马山水厂、秀山第三水厂、石柱第二水厂,改扩建梁沱水厂、井口水厂、高家花园水厂、东渝水厂、丰收坝水厂、白洋滩水厂、大溪沟水厂、打枪坝水厂、水土水厂、牛头岩水厂、大学城水厂、武隆仙女山水厂。
第十二章 促进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
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为根本,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统筹新型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共发展共繁荣。
第一节 优化城镇空间布局
建设一体化大都市区。按照组群整合、产城融合、精明增长的原则,以山水、田园、绿带等生态空间为图底,以长江、嘉陵江、高速公路和轨道交通等主要交通廊道为发展轴带,统筹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一体化发展,打造现代化的大都市区,构建与直辖市体制、国家中心城市功能、超大城市规模相匹配的城市空间载体。加快大都市区交通一体化,推进高速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主骨架建设,加快建设铁路货运支线,完善工业园区集疏运体系。加快城市运行管理同城化,探索公交“一卡通”、统一通信资费标准、统一人口管理、统筹配置公共服务设施等。加快产业布局一体化,统筹全域布局,全链条式打造,以物流流向、交通线走向、流域关系等为主线,增强各组团产业关联度和融合度。
建设渝东南城镇群和渝东北城镇群。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分别依托各区县(自治县)城,沿长江、乌江及主要交通干线,形成点轴状的城镇空间格局。发挥小城镇在城乡联接中的传承带动作用,推进小城镇与周边区县城统筹规划、功能配套,有效分担区县城功能,有选择地重点发展一批具有特色资源、区位优势、开发潜力和环境承载能力强的中心镇。
第二节 促进人口合理分布
提升人口集聚能力,常住人口累计增加200万左右。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城镇户籍人口累计增加130万左右。推动渝东南和渝东北地区人口梯度转移,有序减载人口。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体制机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创新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建立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优化公共政策激励人口转移机制。把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接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城区。充分尊重落户农业转移人口意愿,依法保护其承包地、宅基地、林地以及集体财产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强化对闲置撂荒承包地的处置利用和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建立与人口相适应的基础设施配套机制,加强人口集聚区水、电、气、路、通信以及商业网点等市政公用设施和学校、医院、文化设施、体育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均衡配置公共服务资源。
第三节 提升城市品质
发挥好规划引领作用。坚持全市规划“一盘棋”,深入推进法定城乡规划全覆盖和“多规合一”,加快完善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创新规划理念和方法,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优化城市内部空间结构,坚持组团式城市空间布局,组团内力求职住和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平衡,规划建设城市“10分钟社区生活服务圈”和“20分钟街道公共服务圈”,尽量减少城市内部不必要的人口移动。优化提升城市形象,注重重点路段、窗口地区重要建筑物规划形态协调。加强对城市的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规划和管控,留住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优化道路结构,提高轨道交通线网密度,支撑城市紧凑协调发展。加强密度分区管控,优化绿地系统布局,形成疏密有致的布局形态。加强各类公园建设,提升城市游憩功能。坚持集约发展,树立“精明增长”“紧凑城市”理念,科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推动城市发展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加强规划实施和管理,提高规划的法治化制度化水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连续性。
高标准推进城市建设。统筹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有序推进城市立体开发,优化环境空间,提升城市品质,促进建筑风格整体协调,保护城市天际线、水际线,彰显“山城”“江城”的山水园林风貌。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实施建设,突出新材料、新技术、新理念应用,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不断提高城市建设水平。注重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实施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工程,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悦来新城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提升城市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推进国家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建设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形成“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城市管理新方式。深入推进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打造整洁大气的美丽山水城市市容景观。加强城市照明设施建设、维护与节能改造,规范城市摊点、户外广告及店招店牌设置。完善灾害监测和预警体系,加强城市消防、防洪、排水防涝、抗震、民防等设施和救援能力建设,强化公共建筑物和设施的应急避难功能。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重视电梯安全监管。
建设绿色城市。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计划,完善绿色建筑标准及认证体系,建设绿色城市标准化技术支撑平台。全力打造绿色生态小区,提高建筑智能化水平。推动建造方式创新,推广装配式建筑、钢结构建筑和绿色新型建材。高度重视建筑节能,控制能耗增量,挖掘存量节能潜力,实施严格的用地、用水和用能节约管理,提高城镇化绿色低碳水平。以水源热泵技术为重点,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加快发展分布式能源,完善电动汽车充换电配套基础设施体系。大力实施绿色照明,加大城市照明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应用。
建设人文城市。强化文化传承与创新,挖掘各类文化资源,加强城市文脉保护,留住城市的历史人文记忆,建设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在旧城改造中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民族文化风格和传统风貌,把城市建设成为历史底蕴厚重、时代特色鲜明的人文魅力空间。在新城新区建设中融入传统文化元素,加强与原有城市自然人文特征相协调。将现代工程技术与文化传承充分结合,保护修缮城市传统老街区、城郊特色田园景观,提升城市品位。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民族风情小镇文化资源挖掘和文化生态的整体保护。结合历史传承、地域文化、时代要求打造城市精神。
第四节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协调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努力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美好家园。新建、改建农村公路1.1万公里,实现行政村公路村村通畅。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确保农村居民喝上安全水放心水。加强乡村旅游服务网络、农村邮政设施和宽带网络建设。继续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增加农村商品零售、餐饮及其他生活服务网点。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推动农村环境治理与保护,以洁化、绿化、美化为重点,实施行政村环境连片整治,综合治理农村面源污染,实现村庄垃圾收集处理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受益农户覆盖面达到50%以上。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加强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加强农村民主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
专栏16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项目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安装3000公里农村公路危险路段安全保障设施,建设1.2万公里村社便道。实施农村低压电改造工程、1919个贫困村农网升级改造工程、995所高海拔地区学校取暖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农村基本公共服务。1.1万个村级卫生室医疗配置标准化,240万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及救助,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实现全覆盖,5100所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改善。
农村信息化。2583个行政村光纤全覆盖和410个乡镇(场镇)4G通信网络全覆盖。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脏乱差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垃圾污水处理、卫生改厕等为重点,实施500个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推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构建运行管理长效机制。
美丽乡村建设。“连点成线、连线成片”打造美丽乡村示范片,建成600个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村庄,基本消除农村危房。
第五节 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机制
全面深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着力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城乡关系。
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统筹协调建设用地规划和非建设用地规划,合理安排好城镇建设、产业集聚、乡村聚落、农业发展、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共建共享。加快公共交通等市政服务向农村延伸,实现农村客运通达“双百”目标。
统筹城乡公共服务。制定实施城乡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标准,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推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服务标准化建设,提高乡镇卫生院服务水平,加快村(社区)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统筹城乡资源要素流动。推进农村产权制度、地票交易制度等重点改革。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业态多元、互动高效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构建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规范发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建立市、区县、乡镇三级交易平台体系。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扩大农业保险等覆盖面。
第十三章 推动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坚持精神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建设同步,弘扬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文化发展规律,发挥先进文化的凝聚和引领作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加快建设文化强市。
第一节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学习宣传教育。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新闻媒体主渠道作用,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和管理,提高依法治网管网水平。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道德人格教育、诚实守信教育、现代公民教育和勤俭节约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大力弘扬红岩精神。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推动全民阅读,全面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和市民文明素质。
第二节 推动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实用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优化文化资源配置,健全城市社区和农村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强各种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使用,创新文化服务方式,提高文化服务水平。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公共文化领域,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加大对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文化建设的帮扶力度,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构建互联互通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积极构建现代传播体系,加快数字新媒体发展,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加快档案事业发展。
全面繁荣发展文化艺术创作生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艺术创作导向,深入挖掘巴渝文化、抗战文化、三峡移民文化等本土特色文化,组织实施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公益出版工程、品牌报刊工程、影视剧原创工程,打造一批思想深刻、艺术精湛、传播主流价值、群众喜闻乐见、市场普遍接受的文艺精品力作。全面繁荣哲学社会科学。切实加强新型智库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鼓励扶持少数民族文化产品创作生产,注重满足残疾人等群体的文化服务需求。
加强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做好保护性建筑的修缮和设施更新工作,实施以大足石刻为代表的石质文物、抗战遗址、巴渝古建筑、三峡后续等文物保护重点工程。加强戏曲艺术传承保护,抢救和发展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传承人和生产性保护基地。
第三节 大力发展文化产业
加快推进文化产业提档升级。到2020年,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1000亿元左右,力争把文化产业培育成为支柱产业。壮大市场主体,培育一批有实力和竞争力的文化企业,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提升。鼓励和支持有创意、有科技含量的各类文化小微企业发展。发展文化产品市场、文化要素市场和文化资产交易市场,健全文化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完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延伸文化产业链条,推动文化与经济、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渗透融合,加快发展文化创意设计服务、文化用品生产、互联网文化服务等新兴和衍生文化产业,提高文化产品附加值。加快发展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贸易,打造一批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文化品牌。
专栏17 文化建设重大工程及项目
文化事业。推进一批区县(自治县)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流动文化进村工程、《巴渝文库》编纂工程、影视作品原创工程、重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陈工程、档案数字化工程、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实施广播电视发射塔等文化展示传播工程。
文化产业。结合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文艺院团市场化机制改革和场所建设。结合完善城市文化功能,调整推进一批文化产业聚集区建设,实施数字影院工程、数字出版转型融合发展工程。
文化保护。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程、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利用工程、石窟寺文物保护工程、抗战遗址保护工程、南宋衙署遗址公园、巫山龙骨坡遗址公园、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及传承人抢救工程。建设渝东南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创建长江三峡文化生态实验区。
第十四章 推动军民深度融合发展
落实国家关于统筹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的部署要求,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
第一节 构建军民融合产业体系
充分发挥在渝军工企业技术、装备、人才等优势,引导参与全市重点产业发展,提高与本地企业的产业关联度。加强军民通用产品研究开发,促进地方承接国防所需装备制造、技术研发任务。围绕完善汽车、电子制造业产业链布局,在高新尖技术领域,通过军民融合建设一批技术领先项目。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选择策划一批重点项目推动军民融合,培育新的军民融合增长点。
第二节 推进军民融合协同创新
整合军地双方科技资源,建设、提升一批科研、设计、测试共享平台。构建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平台,促进企业融合发展。完善军民融合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军民融合的创业投资及产业化项目,通过参股、并购等方式支持军民两用技术成果转化。鼓励地方高校和科研院所承担国防军工科研教学任务。促进军民人才资源共育共享,深入挖掘军队和地方院校教育资源,建立军民融合人才库,发挥人才在融合发展中的支撑和牵引作用。
第三节 深化国防动员军民融合
完善国防动员体系,优化国防动员体制机制,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和国防动员专业队伍建设,统筹国防动员和政府应急管理建设,提升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能力。拓展新型动员领域,扎实推进人民防空、物资储备、战略投送、信息通信等重点领域动员准备。在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中贯彻落实国防需求,助推军队保障社会化。加强党管武装建设,深化全民国防教育,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密切军政军民团结。支持驻渝解放军、武警部队建设,发挥军地资源优势,推动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推进绿色发展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牢牢把握“五个决不能”底线,保障生态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绿色转型,把重庆建成碧水青山、绿色低碳、人文厚重、和谐宜居的生态文明城市。
第十五章 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促进循环经济在生产、流通、消费等各领域深度推广,加快构建绿色循环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第一节 发展循环经济
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减少单位产出物质消耗。
全面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发展循环型工业,严格工业生产过程中废弃物处理与排放,推进工业“三废”综合利用,加快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4%。发展循环型农业,实施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推广生态种植养殖。发展循环型服务业,推进交通运输、旅游、餐饮等重点领域绿色转型,发展绿色物流。
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示范行动。推动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和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城区(县)等示范建设。开发应用循环经济先进技术,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建设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开展再制造试点,发展机床、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再制造,实现再制造规模化、产业化。
第二节 推动城乡居民生活方式绿色化
广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引导城乡居民形成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消费理念和生活方式。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完善自行车、步行通道设施,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引导居民绿色低碳出行。积极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规范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衔接,推进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鼓励市民购买各类绿色环保、高效节能产品。积极提倡绿色办公,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
第三节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快能源技术创新,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因地制宜发展水电、风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积极推动页岩气规模化开发利用,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积极实施碳汇造林项目,增强适生植物固碳能力,增加森林、农田和草坡碳汇。加快低碳技术研发应用,控制工业生产过程、农林活动、废弃物处理等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推进低碳城市试点,推广绿色建筑,开展低碳产业园区、低碳社区等试点示范。逐步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分解落实机制。完善应对气候变化支撑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对外合作。
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增强城市基础设施、农业、水资源、人体健康、能源、生态系统、旅游业等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强气象现代化建设。加强对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预防,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管理,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第十六章 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能源
落实节约优先战略,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全面加强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
第一节 全面推进能源节约
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优化产业结构,抑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节能,制定市场能耗准入标准和技术标准,加快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落实能效标识制度。大力推动政府机关等公共机构节能,加强科学管控,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应用。强化节能评估审查,加大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加强重点耗能企业管理,落实节能目标责任。
第二节 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对建设用地实行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合理确定新增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严格耕地总量控制,探索耕地轮作休耕制度。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特别是建设用地复垦,坚持在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前提下,适度开发宜农后备资源。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荒山、荒沟、荒滩和荒坡地。
第三节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建设节水型社会。加强需水管理,严格用水定额,建立梯度水价制度。大力推进农业节水灌溉,建设一批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加强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节水配套设施建设,推广城市节水产品和器具应用。实施钢铁、煤炭、建材、纺织、造纸等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到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和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9%和30%。推进重点企业、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等中水回用,加强再生水、矿井水和雨水等非常规水利用。
第四节 加强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加大天然气、页岩气和铝、锶、镁、硅、锰、锂等重要矿产资源的勘察力度,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投资市外、境外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建立重要矿产资源战略储备。改进开采技术和工艺,发展绿色矿业,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加大矿产资源开采中共生、伴生矿综合利用量。调整优化煤炭工业结构,按照国家要求依法关闭一批规模以下或资源枯竭的小煤矿,提高煤炭清洁化水平。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完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
第十七章 着力改善环境质量
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深入实施“蓝天、碧水、宁静、绿地、田园”环保五大行动,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环境治理,实行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让人民群众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
第一节 加强大气污染治理
以细颗粒物(PM2.5)污染防治为突破口,强化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持续改善城区空气质量。加快燃煤设施达标治理或清洁能源改造,加强火电、钢铁、水泥、砖瓦等重点行业工业废气治理,推动污染企业关闭或环保搬迁。加强城市扬尘、机动车排气、餐饮油烟和挥发性有机废气污染综合整治,强制城市垃圾、渣土密闭运输。实施重点区域黄标车限行,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推动机动车使用清洁能源,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管和提等升级。强化PM2.5、臭氧、挥发性有机物防治技术研究,开展空气质量预报,推进区域联防联控和预警预控,积极防范空气重污染。
第二节 加强水环境保护
全面加强水污染防治,有效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和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和水质良好的河流、湖库,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持续改善饮用水水源和供水水质。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推广次级河流“河长制”,不断改善地表水质量,建立完善城乡供排水监督管理体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推进雨污分流。加强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推进工业用水重复利用和污水深度处理技术改造。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地下水调查评估,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
第三节 加强农村和土壤环境保护
持续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实施县域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完善运行监管长效机制。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等集中安置点同步规划和建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加大畜牧业污染防治力度,促进合理布局、适度规模发展。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畜禽粪便及死亡动物、秸秆、农业投入品废弃包装物及废弃农膜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建设现代生态农业基地。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和生态家园工程,加快农村清洁能源发展,健全完善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划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实施主要农产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区管理。
第四节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强化城市规划布局、环境准入控制、社会管理、群众参与等措施,强化源头控制,减少新噪声源产生。加强工业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噪声排污许可制度,消除城区规模以上工业噪声扰民污染源。完善施工现场噪声管理制度,严格夜间建筑施工审批,严惩夜间施工违法行为。加强交通噪声源头控制,扩大禁鸣区范围,完善禁鸣标志,优化主城区路网,加快低噪声路面改造。加大广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活动噪声综合整治力度,强化社区复合型噪声污染监管。
第五节 加强环境安全风险防范
实施环境风险防范全过程管理,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化学品、放射源、电磁辐射安全监管,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和利用处置。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推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强化污染防治、环境监测、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设环境应急实训基地。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
第十八章 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全面提升各类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第一节 优化生态空间格局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的开发强度与规模,引导人口迁移,降低生态压力。构建以长江、嘉陵江、乌江三大水域和大巴山、大娄山、华蓥山、武陵山四大山脉为骨架,以重点生态功能区域为重要支撑,以点状分布的禁止开发区域为重要组成,以交通廊道、城市绿地为补充的市域生态空间格局。保护好城镇周边山水林田园等多元自然开敞空间,有效分隔城镇。
第二节 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
加强林地、森林、湿地保护,提升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设质量和管护水平。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积极防治有害生物。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继续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长江防护林建设、新一轮退耕还林等重点工程,加强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强化退耕还林新造林抚育经营,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做好森林防火体系建设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保持在46%以上。以三峡库区等为重点,加强水土流失预防和综合治理。推进主城两江四岸及三峡库区消落区、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加强矿山、水能、林业、湿地、旅游等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煤炭采空区综合治理。开展污染土壤修复。强化农田生态保护,加大退化农田修复力度。养护和恢复三峡水库流域天然渔业资源。
第三节 保障生态安全
构建气象、地质、水利、地震、林业等防灾减灾与生态环境风险应急处置一体的防控体系,加强国土空间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实现对全市生态环境全覆盖防控和监管。构建生态保护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区域联动机制。以三峡库区为重点,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综合采取监测预警、避险搬迁和工程治理等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水库运行安全。
第十九章 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政策支撑,着力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第一节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
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清晰界定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探索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坚持耕地用途管制,强化水资源管理,探索开展区县“多规合一”试点,构建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第二节 完善生态环境经济政策和市场化机制
建立自然资源价值评估体系,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逐步将资源税征收范围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开展区域间横向生态补偿试点。支持资源枯竭型地区转型发展。完善落实节能环保、生态建设、可再生能源等优惠政策,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保的市场化机制,积极推进PPP模式投融资。加大合同能源管理实施力度,继续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第三节 改革完善生态环境管理体制
建立完善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重要内容。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覆盖所有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推进全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健全环境信息公布制度。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涉及的地方和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责任人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栏18 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工程
生态保护和修复。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石漠化综合治理、长江经济带森林修复与保护、农村隙地绿化、低效林改造、森林抚育、林业碳汇试点、森林经营工程、木材战略储备、退化防护林改造、大径材培育、三峡库区生态屏障、三峡库区消落带湿地生态修复、“四山”地灾地陷防治与修复、湿地保护与恢复、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现代林业示范基地建设、国有林区基础设施改善、国有林区森林资源保护与修复、重点火险区森林防火综合治理、林业有害生物检疫与防治、森林和湿地资源动态监测、生态气候动态监测、耕地质量建设、煤炭采空区综合治理、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保护、国家公园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
环境保护和治理。水域清漂码头项目13个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项目13个。规划新建或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468个,其中,新建和扩建69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建镇级污水处理厂487座、再生水利用工程40个、污泥处理处置工程37个,建设城市一二级管网4460公里、三级管网3350公里、镇级管网6500公里,总长度达14310公里。规划建设一批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其中,规划新增垃圾焚烧发电厂12座、改建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系统48座、治理存量垃圾项目448个、餐厨垃圾处理项目9个。建立1919个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系统。开展区县(自治县)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第三方治理试点工程9项。开展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污染土壤及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置基地建设、重点湖库整治工程、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
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工业能效提升计划、能效对标活动、能源管控中心建设、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绿色建筑行动计划,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节水型城市建设,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工程、种养循环一体化利用工程、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绿色矿山创建,循环经济城区(县)试点、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等试点示范。
应对气候变化。可再生能源发展、页岩气开发、车(船)用LNG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业生产过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示范,碳汇造林试点,低碳城市试点、低碳产业园区试点示范、低碳社区试点,涪陵多普勒雷达等气象现代化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城乡一体化工程,精细化预报为主的气象业务系统建设,公共健康领域适应气候变化示范工程。
推进开放发展
坚持在融入国家对外开放和区域发展战略中谋划自身发展,提升利用国际国内市场、资源的效率和效益,加快培育形成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建设内陆开放高地。
第二十章 全面融入国家对外开放和区域发展战略格局
坚持在国家发展战略中谋划重庆发展,充分发挥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战略支点、“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联接点功能,在国家区域发展和对外开放格局中实现独特而重要的作用。
第一节 充分发挥在国家战略格局中的功能作用
依托“渝新欧”国际铁路和渝昆泛亚铁路,联通西部各省区,加强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贸交流合作,积极搭建合作平台,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和对外投资,全面扩大贸易往来,拓展发展空间和市场,建成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支点、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产业腹地。
依托长江大通道,加快建成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全国重要物流枢纽、通信枢纽,全面提升金融、贸易、物流、信息、科技、人才等要素集散功能,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共同发展,促进“一带一路”与长江经济带互联互通和联动发展,成为我国经济新支撑带向内陆纵深推进的重要枢纽和门户。
围绕国家赋予的功能定位,打造成渝经济区及成渝城市群的核心支撑,加快建成西部地区重要的经济中心和增长极,发挥在西部开发开放中的辐射带动作用。
第二节 积极扩大国际合作交流
充分发掘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合作潜力,积极探索对外经济合作新途径。深化与俄罗斯伏尔加河沿岸联邦区经贸合作,鼓励企业参与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巴经济走廊建设。完善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在经济、技术、文化、教育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经济文化互动,支持企业赴港融资,加强两岸产业、双向贸易投资及便利化方面的合作。着力营造良好的开放环境,扩大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友好城市的交流合作,吸引国内外先进要素集聚,争取更多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来渝设立领事馆或办事机构,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
第三节 构建区域合作新机制
深化与长江经济带沿线省市的合作交流,主动参与构建长江经济带区域合作机制,与沿江城市共同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市场一体化发展、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环境保护联防联治,共同培育世界级产业集群,有序承接产业转移。打造重庆承接沿江产业转移高地,支持与沿江省市开展园区共建、“产业飞地”战略合作试点,合力构建沿江优势产业联盟。
务实推进与四川省合作构建成渝经济区和成渝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机制。加快构建成渝之间以“五横三纵”为骨架的水铁公空一体的综合交通网络,培育壮大电子信息、汽车、装备制造、石油天然气化工等产业集群,共同谋划一批跨区域重大提水、调水项目,加快信息、市场、公共服务和生态文明一体化建设,推动两地加强科技教育文化交流、社保信息共享、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医保异地结算、人力资源建设和旅游开发等合作。继续推动潼南、广安川渝合作示范区建设和渝西川东毗邻地区合作。
加强与周边其他省(区、市)联动。与贵州省合力打造西部互利共赢合作先行区,支持渝南黔北区域合作,推进交通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促进贵州省进出口货物经重庆中转,开展煤电一体化、汽车零部件制造、金融、商贸、旅游度假、现代农业等领域合作。深化与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通关协作,促进重庆产品接轨东盟国际市场。深化秦巴山片区、武陵山片区集中连片扶贫示范区合作,加强渝陕合作,继续推动湘鄂渝黔桂毗邻地区经济技术协作。
第二十一章 优化完善对外开放功能
加快完善大通道、大平台、大通关体系建设,着力构建水平更高、功能更全、服务更优的对外开放基础保障体系。
第一节 构建便捷畅通开放通道
构建便捷畅通开放通道。形成“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在重庆贯通融合的格局。向东,依托长江黄金水道,加快建成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布局完善沿江货运铁路,构建成渝城市群出海大通道;向西,提升和完善“渝新欧”国际铁路联运大通道功能,提高利用效率,增加开行密度,打造内陆地区连接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国际贸易主通道;向南,打通重庆连接东盟国家的物流大通道,积极参与东盟经济圈,构建向南开放、融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新格局。进一步拓展和优化航线布局,完善覆盖世界五大洲主要枢纽城市的国际航线网络,国际航线达到100条。强化对外大通道的互联互通,大力发展国际多式联运。着力优化物流组织体系,大力拓展跨境电商、国际贸易等领域功能。
充分发挥“渝新欧”国际铁路联运大通道综合功能。完善“渝新欧”国际班列运行机制,着力提升物流信息化水平,优化通关便利化措施,布局完善境内外分拨点和仓储中心,强化长江经济带周边地区、华南地区以及沿线国家和地区货物组织,积极拓展跨国邮包运输和旅游贸易通道,全面增强国际物流集散功能,塑造国际物流品牌。充分利用“渝新欧”国际铁路联运大通道,促进国际产业合作,推进总部贸易和转口贸易发展,培育跨境电商等新兴产业,努力抢占内陆开放制高点。
完善网络枢纽配套衔接。着力优化枢纽功能,以果园港、团结村铁路口岸、江北国际机场等为重点,大力发展铁公水多式联运、铁海联运、空空联运和陆空联运,深入推进与沿海沿边通关协作和大通关国际合作,强化长江黄金水道、“渝新欧”国际铁路和渝昆泛亚铁路等对外大通道的互联互通,加快建成我国内陆地区国际贸易枢纽。
第二节 完善对外开放平台体系
构建全方位对外开放平台体系。以港口、铁路、机场3大区域性交通枢纽为基础,以水运、铁路、航空3个国家开放口岸为支撑,以两路寸滩保税港区、西永综合保税区、铁路保税物流中心(B型)、巴南公路物流保税中心(B型)为载体,联动各级各类开发区(园区),构建覆盖全市的对外开放平台体系,加快从重点区域开放向全市普遍开放拓展,形成全域对外开放新格局。规划建设联接全市口岸、交通枢纽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多式联运基地、多式联运信息系统和交通路网等互联互通设施、集疏运体系,建设海关多式联运监管中心,积极促进各级各类开放平台功能整合、快捷通达和无缝衔接,实现联动发展。
推进开发开放平台优化升级。着力培育两江新区对外开放核心功能,进一步发挥好对外开放示范窗口作用。争取设立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投资和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着力探索符合国际化要求的跨境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成为西部内陆地区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重要载体。建好中韩产业园区等国别合作产业园区。发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在体制创新、产业聚集、结构调整、土地集约、节能环保方面的载体和平台作用,提升重庆高新区和重庆经开区开放辐射功能,加快向多功能综合性产业园区转变。推动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和西永综合保税区向制造、研发、维修、物流、贸易、结算等“六大中心”转型升级。不断完善区县(自治县)特色工业园区开放功能,推动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升格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或高新技术开发区,在涪陵等城市发展新区适当新增布局特色工业园区,构建全域开放新格局。争取设立江津、涪陵等综合保税区。
第三节 加快建设口岸高地
优化口岸布局。优化现有口岸资源,统筹口岸开放及机构设置,推动开放口岸逐渐覆盖全市,构建水陆空立体全方位口岸开放格局。力争到2020年,建成6个水运口岸、3个航空口岸、2个铁路口岸和1个公路口岸。将重庆港水运口岸开放区域拓展至果园港区,有序推动万州港、涪陵港、丰都港、永川港、江津港对外开放,加快完善进口水果、肉类、活牛、水生生物等多种指定口岸功能,积极向进口粮食、木材、植物种苗、特殊生物药品等领域拓展。完善江北机场航空口岸,建设中西部国际航空货运中心,加快万州、黔江机场航空口岸对外开放。加强铁路口岸建设,推进团结村铁路口岸成为正式开放口岸,打造西部进口整车国际展示交易中心、内陆国际邮件互换中心。完善口岸配套功能,在开放口岸区域配套建设海关监管场所及设施。完善查验机构布局,在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有序设立海关、检验检疫等机构。加快发展电子口岸,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改革。
大力发展口岸经济。健全口岸经济发展机制,促进口岸与产业互动发展,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聚集和流动,发挥口岸对区域经济的带动作用。大力布局临空、临港高端制造业,加快发展保税物流、保税检测维修、转口贸易和离岸贸易等新型口岸经济业态,推动口岸经济集群化、链条式发展,努力构建以口岸为依托的开放型经济产业体系和内陆口岸经济高地。加快建设重庆临空经济示范区,打造内陆开放的“空中门户”,集中发展高端先进制造业和临空物流、临空商务等现代服务业。
第二十二章 加快两江新区开发开放
坚持形态建设与功能开发并进,着力发挥对外开放、深化改革、创新创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型服务贸易发展引领带动作用,加快将两江新区建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头羊和内陆开放的排头兵。到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000亿元左右,工业总产值超过1万亿元,常住人口达到290万,建成区面积达到300平方公里。
第一节 加快集聚高端产业高端要素
着力提升整合国际国内高端要素资源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引进战略性、引领性、带动性强的龙头项目,努力抢占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制高点。大力培育新能源及智能汽车、电子核心部件、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云计算及物联网、可穿戴硬件及智能终端、通用航空、能源装备、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成为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主战场。发挥开放平台优势,创新发展新型服务贸易,引领全市服务贸易加速发展。增强贸易、物流、技术、资本、人才等要素资源的集聚辐射能力,加快建设国际贸易中心、国际物流中心、先进制造研发转化中心、资本运作和人才集聚高地。
第二节 发挥改革开放创新示范功能
围绕扩大开放、创新创业和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积极争取实施国家、市级改革试点,充分发挥国家级新区的示范窗口作用。加强在开放口岸、现代金融、服务贸易、保税物流等领域的功能创新,培育接轨国际的城市环境,增强国际交往功能,提升国际影响力,打造环境优、功能全、开放程度高的内陆开放示范窗口。围绕优势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国际化、开放型创新体系,加快集聚国际国内高水平研发资源,建设好中国重庆两江新区留学生创业园,打造多层次创新人才集聚高地,建设成为西部创新中心的窗口。进一步优化管理体制,提升行政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第三节 建设现代都市风貌展示区
推进“海绵城市”“生态城市”“智慧城市”建设,构建“两江”“四山”生态体系,打造“一半山水一半城”的生态宜居城市风貌。加快江北嘴金融城、悦来会展城、礼嘉商务城、照母山科技城、金山商贸城、鱼复汽车城、龙兴文化旅游城、水土高新城、蔡家智慧宜居城、两路寸滩保税城等重点功能组团发展,引导人口、产业向功能组团集聚,实现产城融合发展。加快完善重点区域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快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及水、电、气、通信、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建设,完善教育、医疗等城市配套公共服务。
第二十三章 高标准实施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
把实施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作为落实国家区域发展和对外开放战略的重要举措,坚持高起点、高水平、创新性,大力推进与新加坡在金融服务、航空、交通物流、信息通信技术等重点领域合作,构建以重庆为运营中心、辐射内陆、联通欧亚的国际贸易辐射圈。
第一节 创新合作机制
坚持互惠共赢、商业可实现、发展可持续、模式可复制,采取有形与无形结合、核心区域集中与外围多点分散结合、新建增量与用好存量结合的方式推进“一网多点”布局。紧扣“项目运营中心”功能,着眼全局规划布局,全方位集聚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推动跨区域、大范围、宽领域合作。落实中新两国政府框架协议,推动建立国家有关部委、重庆市、新加坡三方协调联动的联合协调理事会、联合工作委员会、联合实施委员会三级合作机制,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建立高效运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构,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围绕项目定位和发展需要,着力推进政策、制度等方面先行先试,复制国内外高水平开放政策创新举措,大力推进集成创新,努力实现模式可复制。
第二节 推进重点领域合作
紧扣现代互联互通和现代服务经济,着力吸引先进要素,发展基于服务业的各种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全面提升互联互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
金融领域。开展金融创新。组建并运营好中新(重庆)互联互通基金。开展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跨境使用等先行先试,探索实行基于比例自律的本外币外债统一管理。推动新加坡银行向重庆企业发放跨境人民币贷款。推动重庆企业及项目在新加坡发行人民币或外币债券。创新跨境结算管理便利化措施,创新开展适应内陆加工贸易、保税贸易、转口贸易等多种形态的结算合作。推动重庆企业在新交所直接上市,探索推进新加坡与重庆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之间的合作。推动新加坡金融机构来渝开展离岸、在岸业务。推动新加坡人民币及外币资金以跨境形式来渝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等创新型机构。
航空领域。积极争取扩大重庆航空领域开放,吸引新加坡航空企业共同建设重庆航空枢纽。探索推动在重庆无限制开放第五航权,放开航线计划和流量、频率及机型限制,实现新加坡航空公司与中国国内航班代码共享。推动重庆机场实现地面作业、地勤服务收费自主定价。鼓励中国和新加坡航空公司在重庆机场设立中心枢纽网络。
运输物流领域。大力发展跨境物流,开展相关政策创新试点,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等国内其他区域最新政策创新。大力推动跨境电商发展。规划设立多式联运监管中心,大力开展增值加工及货物运输。设立便捷报关通道,为食品、药品等上架周期短的快速消费品提供快捷通关服务。鼓励新加坡物流企业参与重庆综合物流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多式联运物流数据交换共享。
信息通信领域。推动新加坡企业来渝设立信息通信企业,参与重庆信息通信项目建设,开展在线数据处理及交易、离岸呼叫中心、国内多方通讯、网络通道服务、存储及转发、应用商店等信息业务。增加重庆直达国际关口局的国际专用数据通道,提高互联网出口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重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向中新合资企业开放。
第二十四章 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
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举,借助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推进体制机制和发展模式创新,加快贸易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利用境外资金、市场的能力和水平。
第一节 加快贸易转型升级
发挥外贸对稳增长调结构的重要促进作用,着力优化贸易结构,拓展贸易领域,转变贸易方式,形成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服务贸易协调发展新格局。
大力发展内陆加工贸易。进一步延长加工贸易产业链,推动加工贸易由简单制造向研发设计、品牌营销等产业链高端发展。创新加工贸易模式,大力发展内外兼销、就地配套、便捷运输的内陆型加工贸易产业集群。创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加工政策,支持开展“委内加工”、非国产货物进境入区维修、国际分拨中转等新业态,实现区内外联动发展。
提升一般贸易发展水平。实施优进优出战略,推动对外贸易与“走出去”“引进来”联动发展,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对外经济新优势。巩固汽车、通机、电子等产品出口,强化轨道交通、通信设备、工程机械等装备制造业和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的综合竞争新优势,扩大投资类商品出口。优化进口商品结构,鼓励引进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零部件,扩大日用生活品、资源类产品进口。
大力发展总部贸易和转口贸易。依托各类口岸,提升参与国际贸易供应链采购竞争力和定价权,打造内陆国际贸易分拨、中转、销售、结算中心。大力引进和培育有渠道、有货源、有影响力的贸易集成商来渝设立区域总部,完善结算功能,实现“买全球卖全国”“买全国卖全球”。以“渝新欧”国际铁路和国际航空货运为依托,开展货物快速拆拼和集运业务,大力发展内陆在岸转口和过境贸易,吸引周边省市货物经重庆转口至国内外其他地区,培育“一带一路”国家经重庆开展的转口贸易。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区域国际物流运营中心,建立进口货物专业市场和内陆国际物流集散分拨中心,开展进出口货物国际采购、分拨和国际中转。发展面向国内以及东南亚国家和地区的汽车转口贸易,打造内陆进口汽车贸易中心。建设欧洲进口商品城。
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推动服务贸易向跨境电子商务、保税商品展示交易、保税贸易、云计算大数据处理、跨境结算等方向创新发展,促进出口结构由传统货物出口为主向货物与服务出口并重转变,将服务贸易培育成为服务业发展的新引擎。到2020年,实现服务贸易进出口500亿美元,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突破 60 亿美元,聚集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及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全市服务贸易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大幅提升,形成全国重要服务贸易基地。
第二节 全面提升利用外资水平
继续把利用外资作为扩大开放的重要举措,准确把握世界科技革命、产业革命新趋势,努力承接国际产业转移,主动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实际利用外资每年保持在100亿美元以上。围绕全市产业发展重点和国际龙头企业,完善便捷式服务体系,发挥专业招商队伍作用,大力推进专业化、精准化、集群化招商。发挥外资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中的作用,落实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政策,重点引导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大力推行全价值链“垂直整合”等招商引资模式,引导外资广泛布局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结算等价值链全流程业务。拓宽利用外资渠道,推进形成全方位利用外资格局,大力发展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新业态,稳妥推进市内金融机构和企业赴境外发行债券,主动引入外资私募股权基金等多样化资本,有序引导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公共服务领域项目PPP融资,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合作。
第三节 积极推进“走出去”
培育本土跨国企业,鼓励企业借助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积极稳妥开展海外投资、跨国并购、拓展国际市场,推动技术、产能输出,鼓励具有巴渝特色的文化、餐饮“走出去”,鼓励企业抱团向境外重点国别(地区)的产业园区集聚。推动汽车、轨道交通、清洁能源、天然气化工、建材等相对优势产业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境外并购先进技术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和营销中心,支持商贸企业投资建设境外销售网点、商品采购中心、品牌展示中心,探索在“渝新欧”国际铁路沿线和拉美、非洲等新兴市场布局重庆造出口产品展示展销商贸城和物流分拨中心。健全“走出去”支撑体系,构建“政府+金融+保险+企业”的合作机制。推动对外投资合作、引进外资和进出口贸易相互联动。
推进共享发展
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发展社会事业,扩大公共服务供给,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完善城乡民生实事滚动实施机制,确保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第二十五章 限时打赢脱贫攻坚战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找准“穷根”、明确靶向,切实提高扶贫工作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限时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脱贫攻坚任务2017年基本完成、2018年全面“扫尾”。
第一节 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一批贫困区县(自治县)交通建设项目,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支持力度。到2017年,完成贫困村通畅道路硬化工程3500公里,行政村通畅率达100%,300户以上的撤并村通达率达100%,新建村社便道6000公里。加快实施贫困区县(自治县)及贫困村大中小型水源工程,着力实施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等工程。优先实施贫困乡镇(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解决贫困人口饮水问题。推进贫困村电网升级改造。加强贫困村通信设施建设,实现移动信号、广播电视信号全覆盖。
改善贫困人口居住条件。实施25万建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和50万户农村危旧房改造,切实改善农村贫困人口居住条件。加强乡村环境整治,渝东南、渝东北贫困区县(自治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市级项目资金配套比例提高到40%,其他贫困区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市级项目资金配套比例提高到20%,到2017年,完成300个行政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实现贫困区县(自治县)乡镇(含场镇)和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的农村聚居点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第二节 扎实抓好精准扶贫重点任务
引导人口转移就业。制定户籍、财政、国土、产业、培训、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支持政策,促进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和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贫困区县(自治县)农村贫困人口有序实现“三大转移”,即向城市发展新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转移、向区域内大中小城市及重点镇转移、向山下农村居民集中安置点转移,确保居住在高山边远山区、生产生活设施薄弱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能转尽转、愿转尽转”。整合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资源,针对贫困人口重点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确保劳动年龄内有培训意愿的贫困人员“应训尽训”,实现有条件的贫困户“1户1人1技能”全覆盖。对无法通过市场渠道就业的贫困人员优先使用公益性岗位进行过渡性安置。为有创业意愿的贫困人员提供创业帮扶。
增强产业“造血”功能。推进贫困区县(自治县)产业结构调整,支持全市重点农业产业链向贫困区县(自治县)及其贫困村、贫困户延伸,探索适合贫困山区特点的农业生产方式,使贫困地区农民“种地能挣钱”。集中在贫困地区推进退耕还林,积极发展经济林木和林业经济。依托高山生态旅游地产,带动贫困地区乡村旅游、生态旅游、休闲旅游发展,建成100个乡村旅游扶贫示范片(村)。支持贫困区县(自治县)发展特色生态工业园,帮助引进发展符合生态环保要求、吸纳就业强的特色加工项目。支持贫困区县(自治县)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发展“网上村庄”扶贫电商合作组织200个。
实施教育智力扶贫。加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加大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全面完成贫困区县(自治县)中小学食堂改建。推动城市优质教育资源对口帮扶贫困地区农村薄弱学校。完善涵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的贫困家庭子女生活补助制度,实施建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等子女就读公办普通高中免学费政策,继续实施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职学校学费全免和特殊困难家庭子女生活费和住宿费补助,畅通贫困大学生助学贷款、社会资助、勤工俭学“绿色通道”。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部分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和市属一本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提高重点高校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比例。
强化社会保障。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施兜底性保障政策,通过低保线和贫困线“两线合一”,将其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对因病致贫的贫困人口提供医疗救助保障,资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商业保险实现全覆盖。
第三节 创新扶贫开发机制
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因人因地施策,提高扶贫有效性。分类扶持贫困家庭,对有劳动能力的支持发展特色产业和转移就业,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对生态特别重要和脆弱的实行生态保护扶贫。完善农村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办法,建立到人到户评价和动态监管机制,建立扶贫开发效果评估体系,完善重点贫困区县(自治县)退出机制。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互为支撑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在更大范围整合配置资源,建立完善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为牵引,行业部门、金融信贷、东西协作、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扶贫投入机制。规划实施集中连片扶贫开发小片区。发挥市级扶贫集团牵头部门统筹协调作用,加大对特殊困难区县(自治县)的定向帮扶力度。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经济、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二十六章 大力发展教育事业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强化素质教育,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基本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教育信息化和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市。
第一节 提高基础教育水平
统筹规划城乡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合理划定学校服务半径和办学规模。按需扩大城镇教育容量。推动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继续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全市在园幼儿普惠率达到85%。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着力实施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百姓身边好学校”“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工程”等重点工程,鼓励建立学校联盟,探索集团办学,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区县(自治县)全覆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5%以上。普及提升高中阶段教育,实施普通高中发展促进计划,高中阶段学校毛入学率达到97%。适度新建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改扩建现有普通高中学校,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发展。加强特殊教育。
第二节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围绕产业升级发展需求,优化职业教育布局。动态调整职业教育专业结构,建成与区域经济和产业转型发展相适应的职业教育体系。实施中职、高职专科、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贯通培养,构建现代职业教育“立交桥”,探索中职、高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推进校企合作和产教一体化发展,提升培养生产、管理、服务一线亟需技术技能人才的能力。创新发展高职专科教育,逐步提高高职在高等教育中的比例,鼓励应用型本科高校与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通过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方式培养高层次应用技术技能人才。合理控制中职、高职学校数量,改造、提升、整合一批不符合产业发展需求、不具备办学条件的中职学校,扩大中职学校招生范围,加大面向周边地区招生力度,推动高职院校错位发展。加强现代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和实训基地建设,打造一批特色示范学校、重点(特色)专业,到2020年,建成若干所高水平、国际化、全国一流的职业院校。
第三节 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
实施“三特三风”行动计划,大力培育特色专业、特色学科、特色学校,加强校风、学风、教风建设,着力提升高等教育质量,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支持高校根据自身实际,开展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强化学科引领作用,分层次建设市级重点学科,力争在若干个领域都有部分学科进入国家前列。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增列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支持符合国家政策的高职专科学校“升本”。打造一批高水平科研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创新平台、研发基地和新型智库,整合高校创新创业资源,提升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强化高校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和特色发展,引导部分市属高校向应用型转型,探索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等不同类型的人才培养机制,提高应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比例。以直接服务区域产业发展为导向,推进高校以新建、搬迁、分立、举办分校、集团化等方式重点向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的产业集聚区集聚发展。
第四节 提高继续教育发展水平
全面提升继续教育覆盖率,统筹学历、非学历的继续教育,大力发展面向社区、农村和边远地区的继续教育,加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紧缺专门人才的继续教育,形成“广覆盖、宽领域、多层次”的继续教育体系,使继续教育惠及人人。到2020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年。
第五节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抓好未成年人德育教育和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深化各级各类学校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大力发展校园足球,拓展传统文化传承空间,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深化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基本建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教育考试招生模式,健全考试与招生相对分离、学生多次选择、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推进教育资源配置方式改革,鼓励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健全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市场管理机制,扩大优质特色民办学校占比。深化管办评分离改革,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推动教育治理从计划监控模式向现代法治模式转变。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改革,健全教师培养、配备、培训等制度,扩大小学全科师范生培养规模,推进城乡教师轮岗交流,落实教师待遇,提升教师队伍水平。深化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互动,深入推进“互联网+教育”,有效促进教育服务供给方式、教学和管理模式变革。
第二十七章 着力促进就业创业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相结合的机制,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确保每年新增就业稳定在60万人左右。
第一节 大力开发就业岗位
坚持把发展经济作为扩大就业的根本途径,努力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生活性服务业等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带动就业机制。积极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完善税费减免、培训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大力培育创业平台,发展众创空间,打造一批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加快发展“互联网+”创业服务和第三方专业化服务,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返乡创业、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第二节 推动重点群体就业
加强就业引导援助,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歧视,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重点支持大学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业转移人口、退伍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就业促进计划,全面落实高校贫困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创新创业。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辅助性就业和稳定发展集中就业,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完善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机制,规范有序推进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确保困难家庭至少有一个人就业。加大城乡就业统筹力度,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推动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积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
第三节 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
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中小企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等机构的作用,建立市级集中的就业信息资源库,完善全市社区(村)就业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市场供需、就业信息等监测体系。建设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推进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整合,加快实施中国(重庆)人力资源产业园二期工程。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招聘秩序。培育品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骨干劳务经纪人,健全市场化招工体系。加快建设职业培训信息平台,加大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第四节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并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依法加强劳务派遣监管,探索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自主协商集体劳动关系机制,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健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发挥协商、调解在处理劳动争议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章 稳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坚持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持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力争到2020年,全市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第一节 拓展收入渠道
完善最低工资保障机制,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企业职工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适应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制度。积极拓展居民租金、股息、红利等财产性收入增收渠道,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员工持股。不断拓宽农村外部增收渠道和财产性收入渠道,稳步增加农民收入。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救济和社会互助、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节 完善分配制度
实行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明显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完善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贡献分配的机制。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减轻中低收入者和小微企业税费负担,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转移支付制度,集中更多财力保障和改善城乡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
第三节 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清偿欠薪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制、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恶意欠薪制度、保障工资支付属地政府负责制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隐性收入,遏制以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获取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严格实行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逐步缩小行业工资收入差距。
第二十九章 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增强社会综合保障能力,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第一节 完善社会保险体系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适当降低社保费率。坚持精算平衡,完善社保筹资机制。拓宽社保基金投资渠道,推进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做大基金总量。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制度。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扩大医保跨省异地结算范围。建立健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形成多层次、多支柱的保障体系。按照“市级督导、区县管理、乡镇经办、村社协助”的思路,加快推进城乡均等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第二节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上涨“双联动”机制,逐步消除城乡低保标准差距,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随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提高。建立实施城乡统一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不断提高医疗救助服务水平。规范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加快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完善灾害应急保障体制,提升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立“救急难”工作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机制。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与受灾人员救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扶贫开发和慈善帮扶的衔接,构建综合救助的工作格局。
第三节 发展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
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分类明确、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5张。支持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发展,实施乡镇敬老院提档升级,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创新探索“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养老服务模式。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稳步推进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培训就业、住房、安置等相配套的综合保障制度,统筹推进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建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新格局。完善政府推动、社会组织运作、社会各界参与的慈善事业发展机制。加强城乡公益性殡葬设施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殡葬事业改革。
第四节 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构建政府提供基本保障、市场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全面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对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满足基本住房需求。完善公租房“先租后售、租售并举”制度,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统筹使用和管理。
第三十章 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
第一节 稳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强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推进医药分开,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初步建立符合市情的分级诊疗体系和制度。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坚持公益属性,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破除逐利机制,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建立公立医院科学规范的监督管理体制、可持续的补偿机制和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完善基本药物制度,逐步扩大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比例,加快区域性药品交易平台建设,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稳定和优化村医队伍,实行全科(乡村)医师签约服务、上门服务。切实落实医师多点执业措施,鼓励扶持引导社会办医。
第二节 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推进健康城市建设,打造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城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完成市人民医院、市儿童医院北部分院等重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加快推进三甲医院建设,到2020年全市三甲医院达到40个;实施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力提升工程,实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按照“补短板、促均衡、上水平”的思路,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卫生应急、血液安全保障等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公共卫生保障水平。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更好满足群众日益多元化的健康服务需求。坚持中西医并重,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点。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医疗卫生”服务。实施“人才强卫”工程,强化全科医师等卫生人才队伍和医德医风建设,完善纠纷调解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综合防治,完善慢性病管理,强化精神病综合防治。实施健康促进工程,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加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流动人口等人群健康服务管理,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第三节 增强人民体质
促进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实施全民健身战略,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全民健身基础设施体系,推进市级体育场馆升级改造,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健身路径等场地设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7平方米,经常性参加体育锻炼人口达到1300万。推动竞技体育特色发展。积极引导和扩大体育消费,培育特色体育产业基地,体育产业总规模年均增长16%以上。搞好体育事业综合改革,积极推动足球改革。建设体育职业学院,加强体育人才培养。
第四节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推进以网格化监管为基础、技术监督为支撑、信息技术为载体的食品药品安全管控体系建设,建立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底线。全面完成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强化食品安全源头治理,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和评价问责制度,提升依法治理食品药品安全能力。到2020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专栏19 食品药品安全重点项目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成全市食品药品(包括食用农产品、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检验检测、风险监测等信息系统,加强食品数据中心、公共服务等平台建设,全面构建起统一高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覆盖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的信息系统。
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技术体系建设。加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国家生物制品口岸检验机构,保健食品、化妆品国家区域检验中心和国家级食品药品检验重点实验室,重庆医疗器械质量检验中心,万州、黔江、涪陵、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等技术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40个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验室监测能力。
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改善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基层监管执法单位基础设施设备,推动1022个食品药品监管所规范化和能力提升。
审评认证能力建设。争取国家药品评审中心省级分中心落户重庆,加强全市药品评审员、检查员队伍职业化建设和培训教育,推进审评认证机构去行政化。
食品安全城市建设。创建全国食品安全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第三十一章 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统筹处理好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关系,促进人口适度增长、结构优化、合理分布,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第一节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提高生殖健康服务水平,加大出生缺陷预防干预力度,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注重家庭发展。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建设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的养老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
第二节 保障妇女儿童等群体权益
全面实施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完善基层妇女儿童活动阵地,提高妇幼保健、托幼等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大力发展青少年事业,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妇女、拐卖妇女儿童、弃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孤残流浪儿童救助力度。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推进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体系建设。坚持普惠加特惠,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完善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专栏20 社会事业重点项目
教育。新建、改扩建2100所幼儿园,建成500所“百姓身边好学校”,建设寄宿制学校1000所,完成36所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支持500所中小学建设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1.5万套,建成60所特色示范普通高中学校,推进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建设100个高校众创空间,推进国家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实施500个“三特行动”计划项目,推进一批高校新增博(硕)士授权单位专项建设,建设大学城共享体育艺术设施18个,建成市级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基地,建设市级继续教育数字资源平台。建设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市创业实训中心和一批创业孵化基地。
社会保障。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市、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公共服务标准化示范基地,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示范社区,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和区县(自治县)康复托养设施建设。打造5个家服品牌培育基地。完成重庆市儿童爱心庄园二期工程,改建2个区域性儿童福利院。建成6所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成15个流浪人员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医疗卫生。市人民医院、市儿童医院北部分院、市疾控中心迁建、市血液中心输血技术中心迁建等公共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全市三甲医院达到40所;中心镇卫生院能力提升工程;区县(自治县)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精神病院等公共卫生能力提升工程;“互联网+医疗卫生”;“人才强卫”工程。
体育事业。大田湾体育场改造、奥体中心(综合馆、小球馆)、市体育职业学院(市竞技训练中心、市体育运动校),区县(自治县)全民健身中心、城市体育公园健身设施。
民政事业。推进医养结合,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新增床位6万张,改建现有床位3万张。石桥铺殡仪馆改造完善工程,新增2个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市、区县(自治县)救灾物资储备库体系建设。
推进地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市、创新社会治理,为经济社会发展构建良好的制度环境、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保障规划各项目标和重点任务顺利实现。
第三十二章 全面深化改革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抓重点、关键突破带全局、结果导向求实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入实施《重庆市全面深化改革中长期实施规划(2014―2020年)》,确保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
第一节 强化改革的统筹协调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进各重点领域改革。坚持改革正确方向,注重统筹谋划,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使各项改革相得益彰,取得实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底线思维,科学研判,及时防范化解各种风险。坚持问题导向,推进具有基础性、结构性支撑作用的制度建设,破除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坚持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改革,用法治的方式保障改革,有序推进重大改革相关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于法有据、扎实推进。
第二节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改革突破
按照《重庆市全面深化改革中长期实施规划(2014―2020年)》,有序推动重点领域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推进商事制度、市场监管体制、社会信用体系、价格体制、国内贸易流通体制等改革。完善地方金融市场体系,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改革地方金融监管体系。深化财税制度改革,逐步理顺市与区县事权和支出责任,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完善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稳妥扩大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等金融改革,完善地票交易制度和功能,建立健全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激发文化创造活力。深入推进生态文明、教育、医疗、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社会领域改革。加快公益类、经营类、行政类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第三十三章 全面依法治市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入实施《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努力实现法律规范更加完备、法治实施更加高效、法治监督更加严密、法治保障更加有力,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一节 全面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坚持有效管用、切合重庆实际,慎立多修、立改废并举,推进地方立法科学化和民主化,增强法规规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党委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保证立法的正确政治方向。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健全法规规章起草、论证、协调机制,推进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围绕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全面深化改革和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加强重点领域地方立法,完善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结合工作机制。加强立法协商,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完善立法听证制度。
第二节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加强政府内部权力制约,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成市、区县、乡镇三级法治政府。制定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进全市各级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责任倒查机制和终身追究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大力推进综合执法,推动执法重心向区县和乡镇下移。推进行政程序法定化,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审计制度,加大审计执法力度。
第三节 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
坚持正确方向,遵循司法规律,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体制机制,保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强化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提高司法效率。改善司法便民利民服务,健全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有序扩大司法民主,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体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四节 大力推进全民普法守法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制度,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长效机制。切实做好“七五”普法工作,落实党政机关和各行业各单位普法责任,构建“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格局。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创新普法载体和形式。
第三十四章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深化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建设,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促进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第一节 改进社会治理方式
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加强社会治理信息资源整合和共建共享,加快综合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健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进一步建好用好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各领域党群服务中心和“服务群众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完善特殊人群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完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网络社会治理,加大依法治网力度,推动网络空间健康发展。规范发展社会组织,加强对各类社会组织的服务和管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提高群众参与感、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感。
第二节 健全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机制
完善公共决策社会公示、公众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健全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健全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推进社会工作进社区,实现社区、社会组织、社工联动。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把信访问题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防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第三节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
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信息等安全,严密防范暴力恐怖案件、极端恶性事件和重大政治事件发生,强化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确保社会政治大局稳定。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快综治信息系统建设和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创新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密防范和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围绕防范和化解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新矛盾,积极应对快速发展的新业态带来的新挑战,有效管控和化解各类风险,进一步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推进城乡安全监管执法和综合治理网格化、一体化,提高安全监管精细化、信息化、法治化水平,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地区生产总值安全事故死亡率降至0.05人/亿元以下。建设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综合实训西南基地。完善防灾减灾救灾机制。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提升应急处置水平。
第三十五章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着力建设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第一节 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体系。建立完善统一和分级相结合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创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执法监管力量,重点解决监管缺位、执法不严、多头执法等问题。
第二节 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推进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运行机制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有序推进“大部门”制改革。进一步发挥直辖市体制优势,积极探索有利于推动城市群和区域一体化发展的跨区域行政协调机制,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县(自治县)有序升区。全面推进政府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集中采购、运行经费管理等制度,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降低行政成本。
第三节 推进政府管理创新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快推进政府管理信息化,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大力开展网上行政审批,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工作透明度。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注重绩效评估结果的有效运用,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奖优、治庸、罚劣作用。健全行政问责制度,明确责任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切实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四节 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公务员队伍。加强公务员考试录用测评基地建设,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进一步推行分类分级考试录用,探索特殊职位、特殊专业公务员录用办法,优化公务员队伍来源结构。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加强处级以下非领导职务管理,规范公务员交流,探索推行聘任制公务员,建立科学规范管理机制。深入开展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和重庆市人民好公仆评选活动,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发挥正向激励作用。加强公务员能力素质培训,深入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公务员履职尽责。严格公务员考核,依法从严监督公务员队伍,加大治庸治懒力度,不断改进公务员队伍作风,树立公务员的良好形象。
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坚持党的核心领导,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团结和凝聚全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和维护我们的美好家园。
第三十六章 坚持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导
坚持和维护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强化党领导经济社会工作制度化建设,坚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统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健全贯彻落实党的决策部署的体制机制,坚持党委定期研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机制,创新发展理念和工作方式方法,推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加强形势研判和风险管控,健全和完善宏观调控。优化各级党委领导班子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注重培养选拔政治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干部,提升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专业化、法治化水平。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广大干部开拓进取、攻坚克难,更好带领群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第三十七章 凝聚全社会力量共同奋斗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支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全面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民族、宗教、侨务等政策,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等的积极作用,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深化群团改革,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共同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贡献力量。
第三十八章 加强规划实施和管理
规划纲要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具有法律效力。要充分发挥规划对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建立健全规划有效实施的保障机制,确保规划发展目标和各项重点任务顺利完成。强化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作用,将其作为制定土地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相关政策、安排重大项目的重要依据。完善调控体系,加强年度计划与纲要的衔接,建立健全发展规划项目库,强化纲要对政府公共预算安排、金融资本运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配置等领域的引导和协调。
强化政府目标责任,纲要提出的约束性指标和公共服务领域内的任务,是政府对全市人民的庄严承诺,要分解落实到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并纳入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科学引导市场行为,落实纲要提出的预期性指标和产业发展等任务,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现。
创新监测方式,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大数据库,有效整合互联网数据和统计数据,全面真实反映规划实施情况,为科学评估提供支撑。创新评估方式,做好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探索开展年度评估,引入第三方评估,增强规划评估的客观性和准确性。进一步完善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机制,及时公开规划实施相关信息,接受全社会监督。
市政府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纲要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实施过程中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纲要进行调整时,按程序报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